片商為了省錢,偽裝成出版社,再向作家買故事版權。作家看不出來對方是片商,就便宜賣。片商向作家買來版權以後,再來改編。
片商便宜買創意。以管理來說,就是省成本。電影的原料就是故事。誰大量又便宜買進故事,誰就贏。故事買太多拍不完,還可以拿來告別人抄襲。故事套路難免重複,作者告片商,片商也常互告。
如果版權快到期了,製片會趕快找人來拍。你有時候會看到,小成本劇情片主角竟然是大明星。這種情況就是,故事買太多,又不想浪費版權金。製片只好看手頭上還有誰的戲約,額度還沒用光,趕快找他來演。
美國人保護智慧財產權,只要劇情有一點像,作者都可以提告。為了打贏官司,電影公司必須擁有故事的版權。有時候,光是有版權也不夠。小說改編了以後,變得完全不一樣,竟然剛好很像另外一本小說。結果,另外一位作者跑來告。
想法不一樣,大家會吵架;想法一樣,大家也能吵。只能說,人類社會很熱鬧。
為了怕這種狀況,導演、編劇、製片,他們每次開會,改編了什麼?發想了什麼?全都要記錄。以後,他們才能證明一切都是自己寫的。如果劇情相像,那真的是巧合,不是抄襲。
總之,有錢糾紛多,有名流言多,有肉膽固醇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