火影忍者,主角鳴人一出場就在惡作劇。他在偉人雕像上面塗鴉,引起所有人不滿。這就是表演。視覺作品的重點就是表演,而不是背景。如果表演不好看,觀眾不喜歡,就沒有機會繼續連載下去。
小說作者敘述一段故事背景,讀者還勉強看得下去。視覺作品就沒有這種特權。近代的通俗小說家,都明白這道理。他們都知道要先表演,再來鋪成背景。表演不一定要靠角色做甚麼事情,特殊的事件也可以。好比說小說《龍紋身的女孩》,開場就先來個神祕包裹,不講任何背景。
白先勇的《孽子》已經翻譯到全世界。這世紀的華人,很少人像白先勇一樣,作品流通於世界。這是一本文學小說,不是通俗小說。白先勇特愛寫人物背景。新角色登場,白先勇總是要敘述一下角色生平。他的小說連載在文學雜誌上。這種連載小說,在剛開始的時候,故事背景都不太完整。只要讀者反應不好,作者就要再多個角色來試試看。或者,讓主角到別的地點去生活看看。《孽子》也不例外。講好聽一點,是角色豐富。講難聽一點,就是人物雜亂。好在白先勇寫作沒有什麼語病。他雖然念外文,可是他的中文很道地。他斷句都是照語氣,不是照意思:
昨天,台北市的氣溫,又升到了攝氏四十度。報紙上說,這是二十年來,最炎熱,最乾旱的一個夏天。整個八月,一滴雨水也沒下過。公園裡的樹木,熱得都在冒煙。
中文不像英文。英文,子句一大堆,互相套來套去,讀起來韻律感十足。中文寫作要學白先勇,多用短句,創造節奏感。
白先勇可以在五百字以內,講完角色的一生。好比說,一個女角色新登場。白先勇寫,她年輕時和美國大兵談戀愛,還懷孕了。美國大兵回國了。她聯絡不到對方,只能努力存錢,期待有一天到美國去找他。整段都在寫,這女生為愛不顧一切如何如何。老實說,白先勇寫配角出場介紹,都比主角的故事精采。有時候,我覺得主角阿青只是串場,用來引這些配角出來。
文學小說,重點在人文關懷。我們可以從白先勇的小說,感覺到作者很希望寫出這些小人物的悲情與堅強。白先勇動不動就來一段人物背景介紹。通俗作品卻不能這樣。
創作通俗作品,限制非常多,觀眾也很挑剔,和藝術作品完全不同。驚悚大師希區考克(Alfred Hitchcock)曾寫信給法國新浪潮導演楚浮(François Truffaut),他非常羨慕楚浮可以自由創作,不用考慮觀眾反應,也不用考慮票房。通俗電影最依賴表演。表演才能娛樂觀眾。藝術片完全相反,藝術片反娛樂。楚浮認為,要求導演去娛樂觀眾,是侵犯導演人格。
好萊塢每年產出五百多部電影,上映三百多部。你想想看,拍這麼多電影,一定需要很多點子。好萊塢有版權部門,專門去買小說。只要小說有不錯的點子,製片都會買下來。美國保護智慧財產權,只要劇情有一點相似,對方都可以告你。為了避免被告,電影公司必須證明自己合法買下小說版權。如有雷同純屬巧合。這些小說多半只有一項優點,有的是人物很棒,有的是背景很棒,有的是道具很棒,有的是事件很棒。
買下這些點子以後,再全部組合起來,加入更多表演,改編成電影劇本。
原作者賺不到錢,原因在於,任何原創的點子,距離最終的電影還很遙遠。大多數的小說,都還是以文字趣味為主,缺乏表演。美國恐怖小說大師史蒂芬金(Stephen King),他的作品常常改編成電影。金氏世界紀錄登錄他是「全球最多文學創作被改編成影視作品的作者」。史蒂芬金最反對文字趣味。他反對副詞、形容詞,他勸大家多用動詞。動詞豐富精準,才是好小說。白先勇的動詞也很豐富,但是他太愛寫故事背景,沒有主要事件,因為他是文學。小說《達文西密碼》就專注在一個事件上面,再慢慢引出背景。事件也在一週以內結束。完全是好萊塢動作片的標準。金庸可以用兩萬字,寫一段短短兩三天的路程。他寫《倚天屠龍記》,主角張無忌,一會兒扮成路人去探聽情報,一會兒去打盜賊,一會兒又運功療傷,三天後終於到了武當山,有夠充實。
兩萬字寫主角一生,是文學。兩萬字寫主角一天,才是通俗。